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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一个月,威慑作用进一步强化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07-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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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问题之一。超过一定分贝值的声音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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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实施。这部人们期待已久的法律对于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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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噪声法”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治原则、管理体系、公众参与的内容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环境振动控制标准、产品噪声限值、规划环境影响等内容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规定了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噪声监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绿色护考公告等制度的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各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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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旧法”想比,“新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并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同时,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范围,新增机动车“炸街”行为管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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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噪声法”将“环境”二字去掉,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因为噪声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将“环境”去除,主要是为了规避产生噪声原因的不可抗力性,例如雷声、雨声、风声,一切人为难以产生甚至难以解决的环境噪声不被作为规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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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有效的方法之一。“新噪声法”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要求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明确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新增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新增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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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首日,浙江、江苏、福建等地查处了7起噪声污染案件,极大地强化了新法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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